男子刘某某先后五次在盒马鲜生超市内通过自助结账时故意不扫或扫码后删除对应商品的方式进行逃单。
1月20日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案情回顾
上午9时,羁押于看守所的刘某某通过“云法庭”系统到庭受审。检察院起诉书显示,刘某某今年41岁,硕士研究生文化,户籍地为河北省。检方指控,被告人刘某某于2020年8月至9月间,先后四次在东城区崇文门盒马鲜生及朝阳区乐成中心盒马鲜生店内,通过自助结账时故意不扫或者扫码后删除对应商品的方式进行逃单。2020年9月19日,刘某某意图再次通过该手段逃单时被工作人员发现,随后被民警抓获。刘某某所盗物品价值累计2500余元。
被告人刘某某归案后,赔偿了被害门店的经济损失,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刘某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商品,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刘某某系部分犯罪未遂,且能够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被害单位损失,法院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朝阳法院当庭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