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老李拉着儿子小李
一!起!犯!罪!
7月16日晚10点
老李向小李说出一个计划
父子二人
相约去 偷盗
7月17日凌晨
小李开车将老李送至该村村口
待老李将三轮摩托车盗出后
小李帮忙推车
老李遂将三轮摩托车
开至住所供个人使用
经认定
被盗三轮摩托车**价值**
人民币7668元
8月27日
老李、小李被抓获归案
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
以盗窃罪
判处 老李
有期徒刑七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判处 小李
拘役三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偷一辆摩托车
父子两人被判刑
犯罪切不能有侥幸心理
伸手即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