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虚假购销合同
空转资金流水
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700余张
致使国家税款损失3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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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淄博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赵某某、方某某等27名被告人、10个被告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由于涉案人数众多、金额巨大、案情复杂,淄博高新区法院将择期宣判。
经审理查明,自2017年开始,被告人赵某某伙同方某某、刘某某、王某等先后成立了淄博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山东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伪造虚假购销合同、空转资金流水的方式,从上游公司取得进项发票后,向其他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700余张,致使国家税款损失3000余万元。
时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部分辩护人处于河北等疫情高风险地区,5名被告人羁押在看守所,其余被告人取保候审,分布在淄博、福建等全国各地。针对现实状况,庭审采用互联网远程视频线上开庭和现场庭审多点结合的方式。为确保被告人、辩护人均能参与庭审,保障庭审顺利进行,庭审前及时与被告人、看守所、辩护人进行协调,并提前调试互联网法庭。庭审中,法官在线核实当事人身份,法庭调查、质证等各个环节均有序进行。庭审直至午后1点半结束,历时4个小时,该案将择期宣判。
该案涉及被告人多,涉案金额巨大,为了保证庭审的公平、公正及高效,淄博高新区法院对该案进行提前介入,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召开庭前会议。对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案件事实等事项进行确认,把握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为依法高效精准审理该案做好准备。
淄博高新区法院围绕党委政府“六稳六保”中心工作,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坚持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两手抓、两手硬,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下一步,淄博高新区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工作主动性,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税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建立健全防治体系,有效打击偷税、漏税、抗税等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国家税收秩序和税收安全,促进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