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宣判,被告人邢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一万。”近日,郓城县人民法院边晓兵法官团队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进行了宣判,被告人邢某在听到判决后懊悔不已,因为自己不仅将要面临三个月的监禁生活,而且正在北京接受白血病治疗的儿子在此期间内也不能得到他的陪伴。
2020年9月,邢某的儿子被查出患有白血病,这一不幸的消息给邢某带来了巨大精神压力。2020年9月20日晚,因连续奔波数天仍未给儿子找到最佳治疗方案的邢某在家中大量饮酒以期消减自己内心的愁苦,饮酒次日上午10时许,邢某驾驶电动汽车外出,被值班交警当场查获,体内酒精含量高达215.7g/100mg,属于严重酒驾。
案件移交到法院后,邢某面对承办法官的询问痛哭流涕,一是痛恨自己缺乏常识,不知道饮酒后次日仍有可能处于醉酒状态;二是痛恨自己不知敬畏,认为酒后驾驶也不会受到多严重的惩罚;三是痛恨自己未尽父责,因酒驾耽误孩子寻求治疗的最佳时机。承办法官了解到邢某的情况后,一方面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告知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从重处罚情形,邢某必须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另一方面鉴于邢某认罪悔罪表现良好及其家庭特殊情况,承办法官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经与县公安局协调,批准邢某在审判前可以离开郓城到外地继续为孩子寻求治疗方案。
截止法院作出判决前,邢某已成功为其孩子在北京找到了合适的治疗方案,“希望人人都能以我为戒,千万不要遇到烦心事就借酒浇愁,更不能酒后驾车,否则徒增‘牢狱’新愁。”邢某最后痛心疾首的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