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7年起,钟某飞等人先后成立安徽百姓易行急救转运公司、安徽医援送急救转运有限公司,通过公司化运作逐步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设立规章制度、奖惩制度、常态化业务培训机制对公司成员进行管理,带领组织成员从事非急救转运业务。该组织为谋取非法利益,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排挤、打压同行,有组织、有目的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强迫同行退出病患转运市场达到独霸市场的目的。该组织违规申办制式救护车手续,车辆外观与制式救护车一致,并给司机、护士、业务员配发急救部门制服,冒充正规120蒙蔽病患家属,默认、鼓励运营部司机、护士在转运过程中以言语威胁向病患家属强行索要财物,造成恶劣影响。
包河法院审理认为,钟某飞等人在非急救转运行业,两年内多次、反复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性质的违法犯罪活动,应认定为恶势力违法犯罪组织。遂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判处钟某飞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六千元。其他组织成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钟某飞等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合肥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受有限的医疗资源限制,一些不法人员在利益的驱使下借经营黑救护车牟利,甚至对私家车进行违法改装,冒充救护车使用,严重扰乱了正常医疗秩序。合肥法院在本案审理中,坚持依法办案,既不“降格”,也不“拔高”,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以强有力的司法手段严厉打击和整治“黑救护车”非法营运乱象。本案审结后,包河法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向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合肥市车管所发出了司法建议书,为了推动救护车的使用管理,规范非急救转运市场环境,将有限的公共资源用于正常医疗急救业务,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就医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