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9年9月至11月期间,王某平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多次使用电瓶、升压器、绝缘棒、铁丝组成的电网,在肥东县桥头集南路与合宁铁路桥交叉口附近猎捕野生动物共25只。其中,2只狗獾被王某平卖给王某柱,其余23只野生动物被肥东公安机关扣押。经鉴定,扣押的23只野生动物中,有18只为草兔、5只为狗獾,两者均属“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国家林业局发布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及其附件《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的规定核算,王某平非法猎捕的25只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总计为7040元。肥东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11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王某平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2020年5月18日,合肥市人民检察院依据法定职责向合肥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合肥中院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由王某平赔偿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生态资源损失7040元,用于当地野生动物保护,并当庭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向社会公众进行道歉,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道歉信。
【典型意义】
**2020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通过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等措施,以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在实践中收到了良好效果。本案审理中,合肥中院首次采用了“3名法官+4名陪审员”七人合议庭模式,此次庭审对加强野生动物保护,预防和减少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违法犯罪发挥了很好的警示和震慑作用。希望越来越多的人以案为鉴,做生态环境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的参与着、监督者和守护者,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