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夹江县法院日前对夹江县居民吴某侮辱国旗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被告人吴某因侮辱国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因被网友举报涉嫌侮辱国旗,被告人吴某于2020年10月6日在其家中被夹江县公安机关挡获。同月27日,吴某因涉嫌侮辱国旗罪被夹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吴某向检方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宣判后,吴某表示不上诉。
1 “脑子发热”踩踏国旗
2020年10月5日上午7时许,夹江县居民吴某在上班途中路过夹江县一家KTV时,突然跳起来将悬挂在路边的国旗扯了下来,并将国旗放在脚下踩踏,随后带着国旗扬长而去。吴某侮辱国旗的视频在微信群、朋友圈广泛传开,引起网友的强烈谴责,当地媒体也对此进行了广泛报道。
夹江县公安局接案后,经过10个小时连续不间断的调查,民警找到了视频中的男子吴某。据吴某交代,之所以踩踏国旗是因为最近心情不好,当时脑子发热才做出那样的举动。
2 侮辱国旗获刑10个月
1月13日,夹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根据相关证据,公诉机关夹江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吴某犯侮辱国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法律可以从轻从宽处理,建议处以10个月有期徒刑。
公诉机关出具的书证中有一份精神疾病鉴定意见,证明吴某没有精神病,在其犯罪过程中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庭审中,被告人吴某在签署了认罪认罚协议的情况下,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仍表示了不满,“我认罪认罚,但不认可这10个月,太重”。吴某表示,自己一直不认可公诉机关提出的10个月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之所以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是当时以为“签了肯定能判轻点,没想到还是这么重”。吴某在法庭陈述中表示,希望公诉机关可以重新给出量刑建议,“要么判决半年,要么判决死刑,活着太没有意义”。
经过法庭当庭教育,吴某最后表示愿意认可早前的认罪认罚具结书。
夹江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吴某2020年10月5日踩踏国旗的行为构成了侮辱国旗罪,考虑相关量刑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案件宣判后,吴某当庭表示不再提出上诉。
《刑法》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