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名15岁少女疑被人拐卖到江西为妻,逃跑途中惨遭一名拉黄包车的男子奸杀并捆绑抛尸河中。案发15年后该歹徒落网,一审被判死缓,死者家人不服,遂向检方递交抗诉申请。1月6日,申请遭驳回,他们表示将继续申请抗诉。
这名遇害少女叫雷瑶(化名),殁年15岁,系贵州省安顺市紫云县板当镇人。
2021年1月11日上午,居住在广东深圳市的姐姐雷女士称,她有个弟弟,妹妹雷瑶在家排行第三,“当年家境贫困,我初中毕业便南下深圳打工,妹妹小学尚未毕业就辍学在家帮父亲放牛。”
雷瑶父亲在2015年去世,母亲比他更早去世,父亲生前曾回忆说,2003年2月,女儿雷瑶被当地男子胡二狗的母亲相中做儿媳妇,她在胡二狗家住了一段时间遭胡母殴打,2004年农历12月逃走,他找到女儿将她带回家。
雷瑶的姐姐雷女士称,当年妹妹被父亲找回家后第三天,那天是星期五,父亲去赶集,叫她在家放牛,她答应了,“没想到,当父亲回到家时,她却神秘失踪了。”
随后,家人发动亲朋四处寻找未果。
雷女士称,以前妹妹也出现过这种情况,有时到一些朋友家去玩,后来自己回到家,然而眼看时间一天一天过去了,妹妹还没有回到家,他们打听得知,事发当天,有人看到雷瑶背着玉米在集市上卖,后来看到她和3名男女上了一辆中巴车,此后杳无音讯。
正当家人到处打听她的下落时,有一天,雷瑶的哥哥突然接到她的电话,叫他转告父亲不要再找她了,但她却没有留下自己的详细地址。
2005年4月4日,雷瑶的父亲听邻居说,当地紫云县板当派出所有一张女性死者的照片,死者可能也姓雷,对方描述的内容与女儿的特征很相似,他便赶到板当派出所去查看,经仔细辨认,他确认照片上的那名死者就是他失踪几个月的女儿雷瑶,他顿时抱头痛哭。
他称,女儿雷瑶身高160cm左右,偏瘦,右脸颊有一颗不是很明显的黑痣,长头发,当初离家时带了件粉红色的夹克衫。
“我接到父亲电话后,马上从深圳赶到妹妹遇害的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县,在当地殡仪馆里见到了妹妹。”姐姐雷女士说,此事尽管已过去了15年,但至今不知妹妹的遗体是如何处理的。
那么,雷瑶是如何从贵州来到江西上饶的呢?
当初雷女士进一步打听得知,当年妹妹失踪后,被那3名男女带到了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县,“嫁”给了当地一名36岁的男子当老婆,对方姓刘,是一名石匠。
知情人周某曾向警方作证称,“2004年年底,刘某经他人介绍,从贵州买了一女子当老婆。”
刘某说,他经人介绍,有一天与另外两人来到贵州省紫云县找到雷瑶,对方同意嫁给他,于是把她带回江西上饶市广丰县,此后与她生活在一起。
他回忆称,2005年3月24日中午12时左右,他在家里和雷瑶吃过午饭后,他让她独自待在家里,他接父亲去诊所看病,当天下午4时左右,他回到家,这时有人告诉他说,雷瑶逃跑了,他发现她的衣服裤子以及当时从贵州买的用来绑背小孩用的背带等都不见了,他就去外面找,他还打了电话给介绍人,一直寻找未果。
“我怀疑妹妹被那伙人以外出打工为名拐卖到江西。”雷女士称,妹妹失踪之前曾告诉她说想外出打工,“我叫她不要走,没有身份证,等我回到老家帮她办理身份证后,把她带到深圳来,跟我在一起,我可以照顾她。”
雷瑶到底到哪里去了呢?
2005年3月26日,广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110指挥中心电话称,当地永丰镇沿河路丰溪河中发现一具无名女尸。
接警后,刑警立即赶到现场展开勘查。
报警人告诉民警,当天下午3:30左右,她在丰溪河台阶边玩,突然看到离岸边10多米远的水中有一具浮尸,看不到脸,卧在水里,头被衣服蒙着,身上还有两三个包,“我很害怕,跑回家告诉了家里人,邻居听到后与其他人一起赶到现场查看。”
他们看到那具尸体是个女的,腰上捆着铁丝,有3个包系在腰上,上衣外套系淡红色,反穿着的,脚上穿的是高跟鞋。
后来,女尸被打捞上岸,民警发现尸体腰部环绕着电话线,电话线上系着塑料袋,塑料袋上部白色下部红色,下部还标有“比利伽休闲服饰系列”字样,另一个包为深红色背包,背包肩带上标有“SPORT OKDNY”字样,还有一个包为深红色皮手提包,包上标有SIBOM字样。
经鉴定,该女子死前与他人发生过性关系,系窒息死亡(如捂死、闷死)后抛尸入水。
办案民警走访发现,这名女子就是雷瑶。
姐姐雷女士说,从地图上看,当天妹妹从刘某家逃出后跨越了两个镇,来到广丰县永丰镇。
案发后,当地警方高度重视,立即立案侦查,并发布协查通报。
时间一天一天过去了,广丰警方没有放弃,一拨又一拨刑警没有停歇,他们一直奔波在路上。
2020年6月3日,江西上饶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向广丰警方反馈称,经比对发现“2005年3月26日强奸案”中现场遗留的生物检材,与广丰一男子有关。
民警通过深入调查, 发现家住广丰下溪街道的男子曾树良有重大作案嫌疑。
同年6月9日晚上,曾树良被民警抓获归案。
经审讯,他如实供述了对雷瑶实施强奸犯罪的事实。
曾树良,今年66岁,小学文化,无业,家住上饶市广丰下溪街道官塘社区。
落网后,他供述称,2005年3月下旬的一天下午,他在从事人力黄包车拉客生意,从广丰永丰街道白鹤畈车站后门打算骑黄包车回家,经过广丰区国税局门口红绿灯附近时,看到一名大约20岁的女子站在国税局对面的路边,对方提着2个包,他以为有客人可以拉,就骑着黄包车靠近对方,对方问他附近有没有旅馆,还说她身上没有钱了,他听对方说的是普通话,又是独自一人,知道她是外地来的,便产生了想与她发生性关系的念头,于是让她坐他的黄包车,谎称带她去找旅馆。
他还向民警交代说,对方上了黄包车后,他沿着永丰大道慢慢骑车往芦林金三角长廊方向骑行,大约骑了一小时,他骑到长廊靠近城墙位置,把黄包车放在城墙门外路边,然后诱骗对方下车玩一下,对方跟着他下车走进城墙内的僻静处(靠近丰溪河边),他欲施暴,遭她反抗并大声呼喊“救命”,他怕别人听见,就用左手捂住她的口鼻,捂了几分钟后,他感觉她身体软了下来,于是松开手,他用手试探她的鼻孔,发现已经没有呼吸了,他施暴后把车骑到河边,将她抱下车放在地上,解下黄包车绑篷布的电话线将她身体绑好,把她随身携带的2个包和1个塑料袋绑在她身上,绑好后将她推进水中。
他说,此事发生后,有一天他骑黄包车在白鹤畈内接客,被刑警大队民警拦下盘查,还拿了张尸体照片给他辨认,问他是否见过那女子,他拿着照片看了一下,照片上的女子就是被他强奸后抛尸的女子,由于当时他不敢承认是他做的事,就否认了。
2020年9月28日,江西上饶市检察院向上饶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0月15日,雷瑶的姐姐和哥哥也向该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索赔约46万元。
检方认为,曾树良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致使被害人雷瑶死亡,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年12月11日,上饶市中级法院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
庭审时,曾树良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无异议,他的辩护人认为他在实施强奸行为时并不知道被害人系未成年人,且他捂被害人口鼻致她死亡属疏忽大意,他的主观恶性不深,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庭审中认罪悔罪,加之他现在已是65岁老人,建议法院对他从轻处罚。
上饶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曾树良以暴力手段奸淫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并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且具有加重情形,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他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2020年12月30日,该院一审宣判称,曾树良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赔偿雷瑶姐姐和哥哥丧葬费3.8万余元。
雷瑶姐姐称,一审宣判后他们不服,遂向上饶市检察院递交刑事抗诉申请书。
他们称,曾树良作案目标明确,目的性强,手段残忍,一审法院判处他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量刑轻,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存在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条文错误,无法做到惩治犯罪的目的,认为应当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判决他死刑立即执行,“以告慰妹妹在天之灵。”
2021年1月6日,上饶市检察院在一份抗诉请求答复书中称,经审查,该院认为申请抗诉理由不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量刑准确,决定不予支持。
雷女士称,他们将继续向检方申请抗诉,还将向江西省高级法院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