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法院获悉,该法院1月13日对当地一民办学校副校长吴某某猥亵学生一案进行宣判,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14年,并且禁止吴某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教育及相关职业。
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某某犯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于2020年9月18日向涪城区法院提起公诉,该院于同日立案。因涉及被害人个人隐私,绵阳市涪城区法院于2020年11月4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学生们对吴某某的集体举报,源自一起偶发事件。2020年4月中旬,吴某某曾在教过的2006届学生班级群发信息,称自己“要去新学校当校长”,让学生转发他“升迁”的信息。看到消息后,有学生在群里指责吴某某任教期间的行径:“对男生拳打脚踢,扇耳光,体罚跑操场;对‘个别’女生明目张胆地性骚扰,性胁迫。”
2020年5月1日,绵阳市涪城区警方通报,吴某某体罚、性骚扰学生一事涉嫌刑事犯罪,已对其刑事拘留,并向社会征集吴某某犯罪线索。
1月13日,绵阳市涪城区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宣判,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禁止被告人吴某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教育及相关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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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2日,微博用户小周发布视频称,13年前她就读于四川绵阳东辰学校(下称东辰学校)2009届15班时,遭到班主任兼数学老师吴某某的多次性骚扰,包括摸胸、贴脸、接触下体等。
多位男生则指控,他们遭到吴某某的体罚和辱骂。举报人数一度逼近200人,几乎贯穿吴某某在东辰学校的整个执教生涯。
2020年8月8日,受害者之一、曾在微博实名举报吴某某的小周发《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
该告知书显示,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已经收到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强制猥亵、猥亵儿童案”一案的案件材料。
该告知书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第七十五条之规定,现告知你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如果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未成年人适用)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该告知书盖有绵阳涪城区人民检察院章,落款日期为2020年8月7日。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