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0年8月13日18时许,潘某乐因为生活工作不顺、压力大,心情烦躁,遂将正在做饭用的电饭锅摔到客厅地板上,随后打开房门,通过公共楼道的窗口将电饭锅从13楼仍了出去,险些砸到楼下行人。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对潘某乐居住的公寓楼逐户敲门询问排查,最终查实系潘某乐所为。
包河法院审理认为:潘某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潘某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典型意义】
近年来,各地频频发生高空抛物致人伤亡事件,成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空抛物已经进入了刑民共治的新时代。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对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民法典》第1254条,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高空抛物严重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抛物者将会因此付出惨痛的代价。在此,我们郑重提醒广大群众,守护“头顶上的安全”,人人有责,切莫以身试法。希望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严以律己,养成文明安全的生活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