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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心”保姆盗窃一百余万元,还不承认?

2022年03月02日09:49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本以为家里被盗窃已经够糟心的了

  没想到还有比这更糟心的事

  那就是

  盗窃者居然是自家的“贴心”保姆!

  这是怎么一回事?

  事情还得从七年前说起……

  基本案情

  2014年,刘某经人介绍,到广州市某街502房照顾老王和老吴夫妇,负责两位老人的日常生活起居。

  早年,老吴就因中风长期痴呆,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名下有本定期存折由丈夫老王保管。老王比老吴年长,享受的养老、医疗待遇比老吴更有保障,所以他一直很担心老伴儿的养老问题,因此他对定期存折里的存款看得很重要,就连他们的两个儿子也不知道存折的密码。

  随着年龄增长,老王也患上老年痴呆症,他知道自己记忆力日渐衰退,害怕自己有一天忘记了存折密码,又害怕两个儿子知道存折密码后对这些存款有想法。思来想去,老王决定把全部存折的密码告诉自己最信任的“贴心”保姆刘某。

  起初,老王每月会带着刘某去银行取钱,支付保姆工资及日常生活开支。随着老王年岁增长行动不变,加之对刘某信任,便将夫妇俩名下四本活期存折交由刘某全权负责,仅剩老吴名下的定期存折由老王自己保管。

  刘某因欠下巨额赌债被债主多次追讨,她开始盯上老王保管的定期存折。2018年至2019年期间,刘某趁着老王在痴呆症发病时,频繁带老王到银行将定期存折里的存款多次提取一空,继而将上述钱款据为己有,共计达人民币118.1万元。

  2020年1月3日晚,老王的儿子回到家中查看了存折发现,里面的存款已被转空,遂报警。

  被告人刘某辩解称:

  我没有盗窃王老爷的财物。这里面有部分钱是奖金,有部分钱是借款,我只是预支工资,提前拿钱而已,王老爷都是知道的。

  法院判决

  本案中,根据刘某供述、证人证言、银行交易流水、鉴定意见等证据,可以证实刘某在担任老王家保姆期间,多次带领老王前往银行取款,而结合老王、老吴在涉案期间内精神状态、行为能力,以及该定期账户的使用用途、2018年之前的交易习惯,老王有意识地主动将定期账户内的存款取出用于他处明显不合常理。

  因此,该定期账户内存款虽非由刘某本人在银行柜台操作提取,但其作为长期照顾老王、老吴二人生活起居的保姆,在明知二人不能完全辨认、表达自己的行为、意思,且不具备管理该定期账户职权的情况下,仍多次带领老王前往银行取款并对取出资金实际占有、控制,未能说明上述钱款的合理去向,故可以认定刘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将老王作为工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刘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刘某自始无任何悔罪表现和意思,法院酌情从重处罚。

  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白云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追缴刘某的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

  刘某不服,提起上诉,广州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诚信是公民最基本的道德规范,要求人们的一言一行、相互交往中要做到真实无欺、言而有信、实事求是。

  家庭是世界上最温暖的港湾,保姆作为家庭的临时一员,本应给需要帮助的家庭带来温暖和亲情。然而刘某却利用老人的信任,借照顾的老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表达真实意思之机,秘密窃取老人本欲留作养老之用的积蓄,且至今未能追回,给两位老人带来了巨大损失和危害后果。刘某的行为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破坏了家政行业中本应相互信赖的“雇主-保姆”关系,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近年来,家政服务市场快速发展,但由于入职门槛低、行业管理不规范问题,从业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诸如此类的保姆盗窃案屡见不鲜。

  雇主要加强防范意识,选择正规的家政服务企业或中介机构,通过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家政服务的项目、责任及赔偿范围,详细了解保姆的真实身份;妥善保管家里的贵重财物,通过安装监控设备时刻留意家中情况,一旦发现危险苗头,及时予以解聘。同时,要注意处理“雇主-保姆”关系,相互尊重,善待保姆。

  百善孝为先,孝亲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保姆虽然可以代替儿女照顾父母的生活起居,但在精神关怀层面,谁也无法取代儿女。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即使家有保姆,儿女也要常回家看看,常打电话聊聊,让老年人拥有一个暖心的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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