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快递
基 本 案 情
顾某自2017年起为某农贸市场物业公司员工,2020年1月退休后,与物业公司于签订保安劳务协议,约定其在物业公司要求范围内从事保安工作。
2021年1月,顾某在农贸市场工作时,与商户陈某就商铺门前雨棚拆除事宜发生口角。双方先是指着对方互骂,顾某同事劝阻未果后,二人争吵继续升级。争吵中,陈某忽然用左手推了顾某一把,顾某向后一个踉跄。后双方被人拉开,顾某独自走开打电话,数分钟后顾某突然倒地。顾某随即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断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
顾某家属顾某某、张某、胡某认为,顾某系在工作期间因第三人原因致死,故诉至法院,请求物业公司与陈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裁 判 说 理
公民生命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物业公司雇员顾某在工作期间与陈某发生口角,陈某推搡顾某致其后退,但未跌倒;约五分钟后,顾某在打电话过程中跌地,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依法予以认定。因顾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与物业公司签订保安劳务协议,按相关法律规定,双方之间应构成劳务关系,故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而本案的争议点在于:一、顾某在履职过程中死亡,其单位是否存在过错;二、陈某对顾某的死亡是否存在过错,陈某行为与顾某死亡间有无因果关系?
关于争议点一,法院认为,顾某与物业公司签订的保安劳务协议中约定顾某应当严格遵守物业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严格遵守劳务规程。但审理中,物业公司表示在签订案涉劳务协议书时未对顾某进行必要的培训、指导,且顾某作为一名退休人员,年纪较大,身体机能呈退化趋势,物业公司在与顾某签订劳务协议时应当对顾某的健康状况尽必要的注意、审查义务。现物业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在顾某入职时组织其进行体检或者对其身体现状进行询问,故物业公司在履行劳务合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过错。现顾某在履职过程中猝死,法院酌定由物业公司承担10%的赔偿责任。
关于争议点二,法院认为,陈某作为农贸市场的商户,违规搭建雨棚是事件发生的深层原因。陈某与顾某发生冲突后,已经顾某同事劝阻分开,在此情况下陈某仍未能控制情绪,出手推人。虽陈某推搡行为未直接导致顾某死亡,但其不当行为诱发了本身有心脏问题的顾某发病,并最终导致了顾某心源性猝死的损害后果。故法院酌定陈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
但上述两过错行为通常情况下均不足以导致死亡的损害后果。管理农贸市场中的违建行为系顾某日常工作内容之一,其应当知晓该项工作的注意事项,在处理中尽量避免冲突,但其处理此事时明显未能采取合理措施,且未顾及自身身体状况。
上述两过错、顾某自身行为,与顾某身体状况共同作用,导致本案损害后果的发生,因此物业公司、陈某按责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作出判决:物业公司、陈某均赔偿顾某某、张某、胡某10.5万余元,驳回顾某某、张某、胡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 官 评 析
现实生活中,冲突有时不可避免,若冲突已经发生,大家应当尽量控制情绪,切勿动手以防矛盾激化。如果双方无法解决纠纷,可寻求他人帮助,在他人主持下进行和解或向警方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