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以“恋爱”“挣钱”为幌子,
瞄准单身大龄女性,
营造自身“高富帅”完美形象,
甜言蜜语、
嘘寒问暖培养感情,
取得信任后,
设下步步圈套,
诱惑被害人投资,
等待时机成熟时收网,
人间蒸发。
近日,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杨某、欧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19年1月,杨某偷渡至缅甸果敢,加入网络电信诈骗公司,任命为管理后勤的负责人,为获取高额工资和分红,积极拉拢新人进入公司,非法获利20万元。2019年4月,欧某联系到杨某偷渡至缅甸果敢参加该诈骗公司,经培训后被任命为代理老板。
2019年5月,被害人刘某多次给欧某在某社交平台上的视频点赞、评论,并加为好友。一来二去,两人互加微信,熟络后信任倍增。欧某以带着刘某一起挣钱为由头,推荐自己公司后台操控的投资赌博软件,以先期返利、提现的方法诱骗刘某大额充值。刚开始的小盈利到接二连三的赔钱,刘某已无力再投资,欧某便后台数据操作,让刘某一次性输掉,后人间蒸发。短短半个月的时间,刘某共损失100余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刘某被骗被称为“杀猪盘”。在诈骗团伙内部,从陌生人到私加好友是“找猪”,从“无话可说”到“无话不说”,建立恋爱关系是“养猪”,时机成熟时,诱导你进行投资,初期会通过更改后台数据让你小幅盈利是“喂猪”,当你受到甜头后,诱导你加大投资,最后将平台关闭,让你血本无归,是“杀猪”。
天上不会掉馅饼,不是砖头就是陷阱。正规渠道交友,谨防“温柔”陷阱。“杀猪盘”套路深,骗钱骗情也骗心,网络交友需谨慎,切记谈情伤感情。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遇到电信网络诈骗要保持清醒头脑,不要贪、不要怕、不要信,骗局就会不攻自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