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20年初,无业人员周某偶然在网络上发现一则信息“招网络兼职,不坐班不要文凭和技术,月收入上万”,周某与对方联系后,对方回复这些工作可能涉及犯罪,周某当时没有答应。
过了两个月后,周某也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就又与对方联系起来,对方介绍说,周某的工作就是接收到对方邮寄过来的设备,然后找一个比较偏僻的乡下,给农户开点钱,接个插座将设备接通就可以了。周某在利益的驱使下,决定铤而走险,就答应了对方。
2020年6月至2020年7月期间,对方先后向周某邮寄了路由器、电话卡片及设备,周某又召集了叶某等先后在瓮安县、余庆县的数个乡镇中进行安装。
……
李某
一名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
在2020年7月某天
他突然接到了一个信息
神秘人
李某,你好,我是XX购物平台的客服,你的学生身份信息在XXX及XXX的两个APP上有申请贷款的额度,现在要申请取消对接账户资金认证,需要注销掉你的学生身份信息,不然会对你以后的信誉产生影响。
李某起初并不相信对方,然而,对方又通过QQ发来了他的身份信息、学生证以及一个征信页面的信息,在征信页面上也有陈某的名字、身份证号、工作地址、学生账号等信息。
神秘人
你现在需要将信息消除掉,才不会对你的个人信誉造成影响,以下是“中国银监会对接账户”:XXXXXXXXXXXX。你需要转账到这个账户,大约3至5分钟后就会消除信息记录了。
就这样,李某按照对方的要求,向对方提供的账户上一共转账19997元人民币,结果……对方在收款之后,立即将李某“拉黑”,而李某方知自己遭遇了电信诈骗。
此后不久,公安机关将周某等人抓获,周某等人的行为就是协助电信诈骗人员,通过远程操控,利用卡酷设备内的电话卡拨打电话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帮助电信诈骗人员骗取多名被害人财产,骗取数额达到人民币188631元。
判决结果
该案经余庆县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叶某明知电信诈骗人员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帮助安装诈骗设备,帮助电信诈骗人员骗取人民币188631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到案后均认罪认罚,法庭根据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方面综合考虑,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涉案扣押的手机、路由器等物品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余庆县公安局依法处理;被告人叶某缴纳的退赔款人民币14000元,发还给相应被害人;责令被告人周某、叶某共同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74631元。该案判决已经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或者没收财产。
提示
随着犯罪分子的诈骗手段的不断升级,技术手段也在推陈出新,让人防不胜防。作为个人预防诈骗犯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轻信,特别是对于涉及账户、密码及支付的情况下,应当到有关单位及部门去查证。同时,也不要为了追求片面的收入,而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