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法院的一份判决引起网友的热议。
据《新京报》报道,2018年12月,时年72岁的李某兰因听别人说罂粟的种子开花好看,就向邻居要了两颗种子,撒在儿子经营的养殖场东北面一块约1平方米的空地上。
2019年3月8日,因被人举报,民警现场铲除并清点,罂粟果实种子共长出罂粟幼苗4104株。当日,李某兰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取保候审。
2019年3月26日,海州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李某兰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一审判决宣告后,李某兰未提起上诉,公诉机关也未抗诉。因案件系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海州区法院依法报送连云港中级法院核准。但中院经合议庭复核后认为,李某兰没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原判在法定刑以下量刑不当,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2020年9月19日,海州区法院重审该案,最终以李某兰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个判决没有问题。根据刑法的规定,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法定刑为5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李某兰只有坦白之法定从轻情节而无减轻情节,法院对其从法定最轻档次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无不妥。但很多网友对这个判决却并不买账。
不少网友认为,本案中李某兰已经74岁了,只是觉得罂粟花好看才种植,主观恶性较小,又系偶犯,这样的行为人放在监狱里去服刑改造,并无多大必要性,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适用缓刑,社会效果更好。
为什么一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作出的判决,却受到网友们的质疑?究其原因,还是这个判决所体现出的当地审判机关的价值判断,与社会老百姓的价值判断不相统一。
从当地审判机关来看,任何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触犯了刑法,就要严格按条文来追究。
在此之前,海州区法院有过类似的案例。据《澎湃新闻》报道,当地70多岁的张某因听信吃“大烟”能治丈夫的脑血栓,遂在自家门口的菜地上种植了两颗“大烟”果的种子,后被查获罂粟幼苗11925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同样在报上级法院核准时,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最终海州区法院判决张某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而部分老百姓却认为,一个七旬老人,在一块很小的土地上种植上千棵罂粟幼苗,虽然看起来很多,但能不能都成活要打个问号,并且这些罂粟也没有开花结果,社会危害性与抢劫、盗窃等犯罪没法比,却判得比抢劫犯、盗窃犯还重,从情理上说不过去。
对于当地审判机关这一价值判断的是非,作为同一条战线的司法人,我不作过多评判。
在这里,我比较关注的是,这些老人们种植的罂粟种子从哪儿来的?
为什么当地的司法机关对这些罂粟种子的源头不深挖、不封堵,却对这些种植罂粟的人,不分男女老少,不问由来原因,一律予以严惩?
也许,当地司法机关认为,严惩罂粟种子的种植人,可以震慑罂粟种子的倒卖人。但是,无数的案例表明,严惩并不能遏制住犯罪的发生,只有从源头预防治理,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犯罪。
谈到源头预防治理,就涉及到案件办理与涉案治理的难度与成本问题了。
案件办理,只要查清事实、锁定证据、依法起诉、判决就完事,但涉案治理,却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查源头、提对策、做方案、抓预防、搞整治。从一线办案人员的角度来看,案件办理比涉案治理可简单多了,也容易出成绩多了!
但是反过来想,一个地方如果始终是简单地就案办案,而不注重通过办案来分析当地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对策,积极预防犯罪的发生,那各种犯罪只会层出不穷,老百姓的怨言会越来越多,司法人员的压力也会越来越大!
因此,就笔者来看,当地司法机关与其一审、再审地不断加重对李某兰的刑罚,还不如联合起来,把给李某兰送罂粟种子的邻居抓起来,下功夫深入调查调查,最终查清罂粟种子的源头,打击一批倒卖罂粟种子的犯罪分子,封堵住罂粟种子的扩散路径,在此基础上加大普法宣传,让更多的人知晓罂粟种植的危害性和严重性。
当然,这样做,司法机关的任务会更重,要干的活会更多,但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住此类罂粟种植犯罪的发生,也会避免再次遭遇网民的非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