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班主任老师以预交学费或应付学校检查先交学费再退还或应交学费为理由,以疫情期间家长不能到校直接转账为幌子,诈骗学生家长钱财,用于网络赌博。
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周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248500元。
诈骗实施者周某某,男,1991年4月出生,系聊城市东昌府区某学校一名合同制班主任老师。2020年3月至7月,周某某在担任聊城市东昌府区某学校初三(八)班班主任期间,以预交学费或应付学校检查先交学费再退还或应交学费为理由,以疫情期间家长不能到校直接转账给周某某为幌子,诈骗李某某等20名学生家长共计人民币248500元。
事后,有学生家长电话咨询某学校才知晓,学校并没有周某某所说的学费优惠政策,而且学校有明确规定,不允许班主任老师代收学生费用。随即,某学校向公安机关报案。据了解,自2018年5月起,周某某便开始接触网络赌博,并沉迷其中一发不可收拾,最终负债二三百万元。为能偿还巨额赌债,周某某遂萌生了利用班主任老师身份向学生家长骗取钱财的想法。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某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周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对其所犯诈骗罪依法可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