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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运毒、屡犯不改,两起涉毒案宣判

2022年03月02日11:07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毒品,危害健康,传播疾病,残害家庭,诱发各类违法犯罪,酿成一个又一个的悲剧,但社会中却仍然有人铤而走险贩卖毒品、持有毒品、吸食毒品。近期,湖北法院对两起涉毒案依法宣判……

  持毒贩毒

  首犯获刑15年

  12月3日,荆州区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犯罪案件,涉案毒品达72.4克,黄某某等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七年和一年七个月 ,并处罚金5000元至10000元。

  2019年以来,黄某某多次向张某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和甲基苯丙胺(冰毒)。其中2019年6月11日15时许,被告人黄某某在荆州区某小区附近卖给被告人张某某甲基苯丙胺片剂150颗(净重14.17克)和甲基苯丙胺(净重2.90克),被告人张某某离开现场时被抓获,其身上被查获甲基苯丙胺片剂和甲基苯丙胺净重共计24.61克。当日被告人黄某某被抓获时,其身上被查获甲基苯丙胺片剂2包(净重21.90克)、甲基苯丙胺1包(净重4.65克),其位于荆州区某租住屋内被查获甲基苯丙胺2包(净重0.52克),其位于荆州区某街自零小区租住屋内被查获甲基苯丙胺1包(净重7.49克)、氯胺酮晶体1包(净重0.50克)。

  2019年5月以来,被告人吴某某多次向胡某、湛某等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和甲基苯丙胺。2019年6月5日,被告人吴某某被抓获时,其身上被查获甲基苯丙胺片剂24包(净重5.04克)、甲基苯丙胺27包(净重7.74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吴某某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张某某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

  屡犯不改

  出狱后运输毒品获刑15年

  近日,黄石市黄石港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运输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张强(化名)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据悉,张强曾因犯制造、贩卖毒品罪,于2008年6月3日被黄石中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四万元,2014年8月29日刑满释放。因吸食毒品,于2019年9月23日被黄石市公安局黄石港分局行政拘留十日。经历过十年牢狱和十日拘留的张强并未汲取教训,金盆洗手,反而重操旧业,从事非法运输毒品交易。

  2020年5月18日,张强随身携带一包用黄色牛皮纸袋包装的毒品,通过站外上车的方式坐大巴从武汉返回黄石。在下车后不久,路过黄石港区迎宾南中石化加油站花坛时,张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从身上查获白色块状毒品疑似物七块、黄色晶体毒品疑似物一袋。经鉴定,从张强处被查获的白色块状毒品疑似物总净重99.6克,均检验出海洛因成分;黄色晶体毒品疑似物总净重9.89克,检验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经审理查明,张强运输海洛因99.6克、甲基苯丙胺9.89克,已构成运输毒品罪。法院认为,张强曾因制造、贩卖毒品罪获刑十年,现又犯运输毒品罪,系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毒品害人害己,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影响社会稳定,每个人都应充分认识毒品的危害性,增强防毒拒毒意识,自觉抵制毒品,珍爱生命,拥抱清净无毒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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