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7日,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罪。被告人艾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案情回顾
华某是一名出租车司机,2013年夏天,在一次接单时,结识了乘客艾某。艾某谎称自己叫黄艳,出生于1977年,是长沙市某单位的一名公务员,住在长沙市天心区,丈夫已故,并拿出伪造身份证给华某看。
两人越聊越投机,后逐渐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为防止华某识破自己的谎言,艾某称自己工作繁忙减少接触,只是在周末偶尔会居住在华某家中。
2015年9月,艾某谎称已经怀孕需要生活费和营养费。华某便给了一张自己的银行卡给艾某用于开销。艾某遂在假孕期间(在2015年9月至2016年5月)使用银行卡陆续从中取出3.5万余元用于自己花销。之后谎称胎儿流产,以掩饰假孕。
见华某并未起疑,艾某故计重施。2017年9月,又谎称已经怀孕需要营养费,华某遂通过微信转账几百元至千元不等给艾某,共计2.5万余元。
2018年3月,艾某谎称胎儿死亡,需要调理身体为借口,骗得华某多次微信转账共计1.6万余元。随后,艾某又多次以需要生活费为由,陆续从华某处骗得6.1万余元。
2018年12月,艾某称定期存款利息高,遂在醴陵将华某银行账户上的卖房所得的7万元钱转账至自己银行账户上,办理定期三年储蓄,并取出现金1万元用于其个人日常开支和打牌消费。
华某此后查询发现7万元钱转账是到姓名为艾某的名下,并不是黄艳的账户,心生疑虑。后与朋友一起到醴陵了解情况,找到艾某质问。
报警后,民警登记信息时,华某才发现黄艳的真实姓名为艾某。第二天,艾某将7万元钱归还给了华某。华某想起自己被欺骗了感情,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艾某于2019年7月11日被抓获到案,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