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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一个骗两个托

2022年03月02日11:36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成本几十元的塑料制品,经过几个人花言巧语、合伙忽悠,竟摇身变为“古董玉石”,被抬高到一千到三千不等的“身价”。近日,定远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二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的刑罚。

  案情经过

  被告人余某国于2002-2013年间曾多次因盗窃、诈骗被判处实刑。出狱后的余某国仍不思悔改,2020年4月底,他纠集被告人李某佳、张某龙组成3人诈骗团伙前往安徽省定远县,以价值人民币80元的玉石状物品龙纹摆件冒充古董文物,相继在藕塘、界牌等乡镇开演“好戏”。三人中,一人负责卖“玉石”,另外两人当“托”,当有年纪大的老人上前查看时,两名“托”便假扮购买者,用事先套好的说辞,你一句我一句,最终引诱老人上当受骗。同年5月至7月间,3人又利用租来的车辆先后流窜至明光三界镇、滁州张广镇、定远池河镇等多地,以上述手段连续作案,且专门以老年人作为侵害对象,骗取10名被害人近20000元,受骗老年人中,年龄最小的67岁,最大81岁。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国、李某佳、张某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隐瞒真相的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构成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被告人三名被告人各自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提醒

  假玉石无论是从质地上还是重量上都和真玉石相差甚远,广大群众一定要增强防骗意识,时刻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千万不可放松警惕,踏进不法分子精心设下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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