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叔子为在离婚时少分财产给妻子
伙同嫂子虚构百万元借款事实
但“如意算盘”打得再好
最终也难逃法网
小叔面临婚姻危机,**嫂子竟然“火上浇油”!**
阿文与阿凤感情不和闹离婚,2012年9月法院作出不准予离婚的判决。2013年2月,阿文的嫂子罗某起诉要求阿文及阿文名下的公司偿还借款370万元,并要求阿凤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阿凤对此项债务予以否认并申请对借据进行司法鉴定。
离婚诉讼“曲终人散”,**财产分割“皆大欢喜”!**
2013年5月,阿凤再次起诉离婚,并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阿文却提出他们与罗某的借贷纠纷涉讼金额大,请求法院中止审理。
同年11月,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因存在与罗某的借贷纠纷诉讼,法院未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此后,阿文及其家人私下与阿凤商谈财产分配并达成一致。2014年5月,罗某向法院申请撤诉。
小叔拒不履行,
嫂子“故技重施”!
罗某撤诉后,阿文却拒不履行和解协议。出于无奈,阿凤只好再次向法院起诉分割财产。案经法院终审判决,确认阿凤应分得700多万元及部分房屋。2016年5月,阿凤向法院申请执行。而罗某却“故技重施”,拿着阿文于2016年4月底出具的以承诺于2016年5月30日前还清370万为内容的承诺书,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阿文、阿凤偿还借款370万元。
案情疑点重重,
法院岂容“戏弄”!
法院在审理罗某再次提起的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存在疑点:一是经司法鉴定,罗某提交的3份“借据”中有两份是后期补签的,而第3份“借据”所对应的借款,阿文无法对其去向及用途作出合理说明,并承认第一次民间借贷纠纷庭审时对借据作了虚假陈述;二是罗某在进行大额现金借贷时,没有任何支付凭证,不符合现实生活中一般交易习惯;三是罗某两次起诉的时间节点与离婚案件的时间节点密切相关。
据此,法院于2017年3月以涉嫌虚假诉讼将该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在得知被立案侦查后,阿文于2017年6月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370万元转入罗某的账户内,三天后,罗某以阿文已主动归还借款为由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以该案涉嫌虚假诉讼已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裁定不准许罗某撤诉,并驳回罗某的起诉。后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罗某犯虚假诉讼罪。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罗某明知阿文(另案处理)与阿凤进行离婚诉讼,为使阿文在离婚财产分割上获得更多利益,与阿文一起虚构阿文向其借款的事实,提供虚假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阿文、阿凤等共同归还其“借款”人民币370万元本金及相关利息。认定罗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罗某不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广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提醒
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不法动机和目的,滥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通过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隐瞒真相、伪造证据等方式,致使法院作出错误判决、裁定或调解文书等司法文书,从而获取不当利益或规避应承担债务的行为。
面对虚假诉讼行为,社会公众应提高防范及维权意识,平时多关注虚假诉讼的典型案例,了解生活中一些常见的虚假诉讼行为,一旦发现虚假诉讼线索,应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以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另外,当前我国正严厉打击虚假诉讼行为,对于提起虚假诉讼的行为人,依据现行法律的规定,**若构成虚假诉讼罪、诈骗罪、妨害作证罪以及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