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30000元资金从何而来?
父子双双获刑为哪般?
近日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了这起非法吸收资金案
案件详情
2012年6月
唐某飞注册经营
新余市融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至2015年期间
唐某飞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
以月利率2%-3%为诱饵
通过散发传单、搞庆典发放小礼品
口口相传等方式
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期间
唐某飞的父亲唐某根
为帮助儿子扩大吸收存款数额
积极对外宣传唐某飞公司的效益
以此招揽更多人员出借资金
案发前,唐某飞共向被害人刘某、廖某等80人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共计人民币1883万元。
唐某飞将吸收到的资金用于放贷、投资洗车行、茶楼等及供自己挥霍,给被害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292.2025万元。
唐某根参与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530万元,给被害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32.72万元。
法院判决
二人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判处唐某飞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判处唐某根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提醒广大群众
应谨慎、理性投资
切勿被所谓“高额回报”迷惑
随意参与投资活动
以免最终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