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受强降雨和上游水阳江山洪叠加影响,当涂县内多个乡镇汛情严峻,临水而居的百姓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各乡镇都在开展紧急撤离工作。关键时期,湖阳镇男子孙某却拒不配合撤离,甚至暴力袭击前来劝离的派出所辅警。近日,孙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当涂县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
不愿配合 冲动滋事
7月汛情期间的一天,湖阳镇派出所根据镇防汛指挥所的指令,由所长带领多位辅警前往某村开展劝离避险工作。在乡镇领导带领下,辅警们来到村民孙某家中,准备查看是否还有人未撤离,谁曾想孙某在听到声音后突感烦躁,认为辅警们不应该来到他家,遂即与他们发生了争执。孙某将一位辅警冲撞下台阶,又揪住其衣领并打了一拳。孙某被控制倒地后再次朝该辅警胸口踹了一脚,并抓住另一辅警的衣领且打了两拳。第二天孙某被当涂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悔不当初 为时已晚
“当时因心情不好才和他们发生了争执……不应该和他们发生冲突,应该配合他们工作的!”庭审中,孙某对暴力袭警、妨害公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在最后陈述中表示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其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