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为一句话
闺蜜竟将“黑手”伸向她
“我曾经在外地被人抢过钱,现在想起来都害怕。”
18年前一次闲聊中
贾某对闺蜜夏某透露了
她曾被抢过钱的事
但说者无心,听者有意
这些话竟让夏某萌生了
抢劫贾某的想法
于是夏某伙同
缺钱花的男友杨某
以介绍男朋友为名
骗贾某到赣州市龙南县某宾馆
将她拘禁并抢夺现金及银行卡
共计1万余元
随后二人潜逃
之后
经过警方不懈追查
情侣二人终于双双落网
即将受到法律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抢劫是违法犯罪行为
休要挑战法律底线
也在此提醒大家
交友需谨慎
一旦权益受到侵犯
立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