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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宾馆!她竟对闺蜜下此狠手

2022年03月02日13:31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只因为一句话

  闺蜜竟将“黑手”伸向她

  “我曾经在外地被人抢过钱,现在想起来都害怕。”

  18年前一次闲聊中

  贾某对闺蜜夏某透露了

  她曾被抢过钱的事

  但说者无心,听者有意

  这些话竟让夏某萌生了

  抢劫贾某的想法

  于是夏某伙同

  缺钱花的男友杨某

  以介绍男朋友为名

  骗贾某到赣州市龙南县某宾馆

  将她拘禁并抢夺现金及银行卡

  共计1万余元

  随后二人潜逃

  之后

  经过警方不懈追查

  情侣二人终于双双落网

  即将受到法律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抢劫是违法犯罪行为

  休要挑战法律底线

  也在此提醒大家

  交友需谨慎

  一旦权益受到侵犯

  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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