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由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班某某故意杀人一案,并当庭宣判,以被告人班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本案由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担任审判长,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西宁中院审理查明,2020年6月20日晚,被告人班某因怀疑妻子邓某某有外遇,在其家中趁被害人邓某某躺在客厅沙发上睡觉之际,使用保温壶多次击打其头部,后又将被害人邓某某面朝下按压在沙发上勒拽其颈部项链,致被害人邓某某死亡。次日14时许,被告人班某某在家中使用刀具自杀时,被回家的儿子发现,随后拨打120急救电话,将被告人班某某送往青海省某医院进行救治。庭审中听取了公诉人的公诉意见、被告人的供述、辩解和最后陈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核实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并对证据进行了质证。
西宁中院认为,被告人班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班某某因怀疑妻子邓某某有外遇,在其家中趁被害人睡觉之际,用保温壶击打、勒颈、捂压口鼻的手段致被害人机械性窒息死亡,杀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本案系由婚姻家庭纠纷引发,被害人邓某某存在一定过错,且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根据被告人班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