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种粮辛苦却拿不到卖粮钱
2018年6月,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老张集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民警到达现场后了解到,当地农户因拿不到卖粮款便与收粮商李某海发生了争执。
李某海是当地有名的“粮食大王”,他获批经营的粮食交易市场颇具规模,远近皆知。对于李某海本人,当地农户也很信任他。在当地,农户卖粮给李某海时,拿的都是李某海打的借条,在等到李某海将粮食合法卖出后再拿钱。多年来,李某海和农户间都相互信任。
但这一切在2018年夏粮收购后发生了转变,这次信誉良好的李某海却拿不出收粮款了。当地传言李某海的收粮款都拿去替儿子还赌债,对此半信半疑的农户们便提前找李某海要卖粮款,谁承想李某海称自己无钱支付,双方便发生了争执。
68岁的徐某兵是其中的农户之一,种地卖粮是他唯一的收入来源。当初他将6000斤重的小麦卖给李某海,总共收益6000多元钱。这些钱都是他的血汗钱,是拿来维持日常开销的。如今李某海说无钱支付,这让他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面对众多卖粮农户的催债,李某海心里也不是滋味,自己的钱早就被儿子连哄带骗弄走了,他只好报警求助公安机关,希望可以追究儿子的刑事责任。
收粮户:钱被儿子拿去赌博了
提到儿子王某,李某海是恨铁不成钢——李某海是上门女婿,儿子王某则随了母姓。妻子和长辈对儿子十分宠溺,自己又常年在外务工不在家,这让儿子的教育出现了很大问题。平日里,王某经常结交一些狐朋狗友无所事事,还染上了赌博的恶习。
后来,李某海回到当地做起了粮食收购生意,已经成年的王某也帮着家里打理粮食生意。对此,李某海感到欣慰,以为儿子不再赌博了。但他没想到的是,儿子早就欠下赌债并盯上了他手上的粮款。
2018年6月上旬的一天,王某向父亲李某海谎称要帮家里收购粮食,急需100万元。为了让父亲相信,王某还伪造了收购粮食的视频并发给李某海。当时李某海在外地收购粮食,看了视频后就给了儿子100万元。钱到手后,王某用了一部分来还债,拿着其余的钱跑去赌博输了个精光。
输完钱后,王某不甘心,抱着翻本的心理又去找亲戚借了些钱,但是赌场上的钱是永远不够用的。眼看自己输的越来越多,窟窿也越来越大,王某就打起了父亲保险柜的主意。他知道家中保险柜存放的位置,同时知道保险柜的钥匙在母亲的卧室里。于是,王某找了个机会将保险柜里的130万巨款偷出来并躲了出去。
从外地回来的李某海看到保险柜空空如也,他知道一定是儿子拿了钱去赌博,之前收购粮食的100万恐怕也是儿子的谎言。如今面对卖粮农户的催款,李某海只能一拖再拖想办法筹钱,但是纸是包不住火的,筹不到钱的李某海只能报警来解决这件事。
儿子:拿父亲的钱不算偷
对于王某的赌博情况,公安机关进行了核实调查,王某的确将230万粮食款用来赌博并输光。当地警方考虑到这230万元涉及了500多个农户并且数额巨大,决定对王某予以刑事立案,对其网上追逃。
公安机关立案一个月后,王某主动到辖区派出所自首并承认自己卷走了230万现金。随后,王某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以涉嫌诈骗罪和盗窃罪批准逮捕。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诈骗100万元和盗窃130万元都属于涉案金额特别巨大,量刑在有期徒刑10年以上。两罪并行,王某将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面对如此严重的量刑,李某海着急了,他向法院出具谅解书,希望儿子能免于刑事处罚。王某则认为自己是李某海的儿子,拿父亲钱的这种行为并不会构成犯罪。
我国对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家属或亲属之间的盗窃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作为犯罪进行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应当酌情从宽。但考虑到本案涉及的盗窃数额巨大且属于赌博欠款,法院认为王某犯诈骗罪和盗窃罪罪名成立,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年。
当地政府:想方设法挽回农户损失
对于王某盗骗的230万粮款,农户们迫切想知道的是如何才能追回这些钱。当地辖区派出所和政府相关部门知道种地的大都是老年人,他们辛苦一季只希望可以卖个好价钱,改善自己的生活。
因此,当地政府与李某海反复协商后,提出一个临时解决方法。由李某海书面向政府提出借款请求,政府再借出一部分钱款给李某海用于偿还当地百姓的损失。但政府借给李某海的钱只够支付每个农户粮食款的60%,剩下的由李某海自己想办法偿还,这种方法也暂时安抚了农户。
Q1:对于近亲属之间的盗窃和诈骗行为,我国法律有怎样的规定?
A1:我国对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家属或亲属之间的盗窃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作为犯罪进行处理,如果需要作为犯罪处理和追究刑事责任的应酌情从宽。这样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犯罪人和被害人之间基于血缘或配偶的这种特定的亲属关系,面对这种情况一般不作处理。但本案涉及的盗窃数额巨大且属于赌博欠款,其财产也无法追回,对家属造成重大损失并致使他家属不能偿还当地农户粮款。对于这种严重的情节,则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还是要考虑其中的亲属关系,应当酌情从宽。
Q2:李某海的儿子被判刑了,但很多农户还是没拿到钱,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A2:其实本案中的债权债务关系非常明确,李某海作为粮食购销合同的收购方,不管从法律上道义上或是诚信上,他应该尽快还清农户的欠款。那么如果李某表示没有钱偿还农户粮款,农户可以进行诉讼。另外本案中的农户大都是60多岁的老年人,他们可以联合起来,由政府提供法律帮助向法院提起这种债权债务关系的诉讼。那么法院对于这种简单债权关系的诉讼,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之上可以对李某海的资产进行执行,当然执行的前提是除了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所必需的财产之外,以尽快地偿还广大农户的欠款。
Q3:我国是不允许以打白条的方式收购农户粮食的,但这种情况还是回发生,对此有什么好的建议吗?
A3:我国是一个以传统农耕业为主的粮食大国,耕地和粮食是农民维以生计的根本。同样我国也注重粮食安全,粮食除了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必需品之外,也是保证我国储备粮能够得到充足的一个关键,所以说粮食安全关乎国计民生。我国出台了很多行政法规,对于粮食的收购销售的管理进行相应的规定,在《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里明确规定:国家按照粮食的质量来进行收购,按质论价并不得拖欠粮款。但因为长期的交易习惯,打白条的现象一直存在。为了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那么粮食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该加大监管并设立举报热线,及时查处打白条的行为。同时在农耕农忙的收粮季节,对收粮户进行粮款不能拖欠的针对性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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