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庆祝完母亲生日的
男子为何大闹酒店?
到底发生了什么让他
一夜之间获两条罪?
今日就让我们走进
一张身份证引发的惨案
贵溪市男子邹某
因庆祝母亲生日
一时高兴多喝了几杯
朋友出于好意
将其送至附近宾馆休息
因邹某忘记带身份证
又记不住自己的身份证号码
酒店工作人员遂拒绝
为邹某办理入住手续
邹某为发泄不满
将酒店前台两台POS机砸坏
工作人员报警后
邹某又当着民警面
将一台人脸识别机和
一台电脑显示屏砸坏
接着民警依法传唤邹某
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邹某拒不配合
并对民警辱骂踢打
在强行将邹某
带至派出所办案区后
邹某仍辱骂击打民警,暴力抗法
期间致多名民警扭伤、擦伤
法院审理认为
邹某在公共场所逞强耍横,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
鉴于邹某当庭认罪,其家属向被害人进行赔偿并获得谅解,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一审判决邹某犯寻衅滋事,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成年人出行
记得带好身份证
就算忘带,遇事也该冷静
配合民警执法
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