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男子虚构二手车生意,空手套白狼,骗取他人钱款,获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0年6月3日,韩某通过微信添加了从事二手车收购生意的马某为好友,谎称自己有翻斗车要以3万元价格对外出售,但要先收取1000元的保证金,马某随即先微信转账给了韩某1000元的定金。韩某一看有戏,后又以朋友要买车为由将李某停在路边准备出售的一辆红色翻斗车照片及李某身份信息等发给马某,马某遂将2.9万元买车款以微信转账方式付给韩某,拿到“车款”之后韩某将赃款用于网上赌博。
也许是良心发现或者是想改过自新,2020年7月6日,被告人韩某退赔被害人马某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次日被告人韩某到西宁市湟中区公安局投案自首。
湟中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韩某案发后主动投案,系自首,并全部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但被告人韩某曾在2008年因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2017年刑满释放,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又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韩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诈骗犯罪的形式多样,而且多发于亲戚、朋友、熟人之间,受害人往往碍于面子或者经受不住诱惑,或者贪图小便宜,而 “自愿”地交付财物。为什么该案中受害人容易相信并上当受骗,一是诈骗人虚构的事实比较逼真,受害人难以识破。二是受害人贪图便宜。其实,只要受害人多一点警惕,多想几个是什么,多问几个为什么,骗子终会露出马脚,受害者也可以避免损失。该案承办法官提醒大家生活中,切勿贪图小便宜,要提高法律意识及警惕性,防止掉入犯罪分子其事先设计好的圈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