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
越来越贴近普通大众的生活
各种快捷便利的线上交易
也得到大家的青睐和认可
然而
网络诈骗也已经成为诈骗的主要方式
一些不法分子躲在网络背后
向我们的生活伸出魔爪
近日
红河县人民法院
审结了**一起网络诈骗案**
案情回顾
2月初
2020年2月初,被告人李某在某二手物品交易平台欲出售一部“一加7Tpro型号”的手机,并与云南红河哈尼买家姚某在微信上协商好以3499元价格出售。
同时,他又与昵称叫“傻雕_本雕”的人协商以3612元的价格卖给对方。
2月9日
2月9日凌晨1时14分许,姚某用手机支付宝支付3499元给李某后,李某随即就把钱用来还花呗账单,用游戏手柄冒充手机,以快递方式邮寄给姚某。
之后,为避免事情败露李某便将姚某微信拉黑,同时把自己的电话卡取出让姚某联系不上自己,以此骗走了姚某3499元。
2月13日
2月13日,公安机关接到被害人姚某报案,于次日立案侦查。并经红河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被告人李某邮寄给姚某的游戏手柄价值仅为19.9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
红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具有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等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人民币三千元,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涉案脏物小米10Pro手机一部,游戏手柄一个依法予以没收。宣判后被告人李某认罪服判,不上诉。
寄语
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诈骗手法层出不穷,以“中奖、兑换积分、解绑代理费”、“链接、伪红包、二维码”、假装熟人等名义实施诈骗。
在本案中,区别于上述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属个人“一机二卖”“狸猫换太子”的方法骗取小利。借此,提醒各位一定要擦亮双眼,做到:**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