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子设备的普及应用,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民法典贯彻与时俱进、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新增有关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的法律规定。如何做好一份合格的打印或者录像遗嘱呢?打印遗嘱需要注意什么?录像遗嘱应当怎样拍摄?谁能当遗嘱见证人?
《民法典》新增打印遗嘱
198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规定了五种遗嘱方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当时的人们生活条件有限,倾向于使用书面形式表达自身想法,随着科技发展时代进步,《继承法》中五种遗嘱方式不足以满足大家的要求,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应运而生。《民法典》继承编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继承编第1140条对见证人的范围作出了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备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24条对与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作出了具体解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以上这些法律和补充说明,都充分保障了立遗嘱人的合法权益和遗嘱的法律效力,使立遗嘱人更能表达自己遗产分配的意思。
如何做一份有效的打印遗嘱?
第一步,设立一份有效的打印遗嘱,需要两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第二步,立遗嘱人本人或在见证人、其他与遗产无利害关系人的帮助下,将设立遗嘱的意思表示输入至电脑。
第三步,将完成输入的遗嘱打印为纸质文件,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在纸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新增录像遗嘱
对于一些特殊人群,例如文化方面有不足的人或者残障人群等,比起其他几种遗嘱方式,更加适合设立录音、录像遗嘱。 《民法典》继承编第1137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录音录像遗嘱中的见证人适用范围与打印遗嘱相同,均遵守《民法典》继承编第1140条的规定。
录音、录像遗嘱的法律效力与其他遗嘱形式不同的是,录音、录像遗嘱的原文件具有大于其他复制件法律效力的特点,且因为科技的飞速发展,科技产品的录像功能附带了美颜效果,立遗嘱人在选择录像遗嘱形式时需要注意,如果在开启美颜功能的状态下制作的录像遗嘱并非是当事人在常态下脸部的原貌,故不具备法律效力。为避免录音、录像遗嘱出现伪造的情况,如果立遗嘱人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遗嘱有异议,可以向法院进行举证并通过溯源技术解决录音、录像遗嘱的真实性,保障其合法权益。
在生活中都遇到哪些与打印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相关的问题?
问
立遗嘱人不会使用电脑,如何证明这份打印遗嘱的真实性?
可以通过两种方法证明打印遗嘱的真实性:请遗嘱见证人展示打印遗嘱制作过程中的视频,但见证人应将遗嘱制作过程进行完整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打印遗嘱的录入和打印过程。遗嘱打印后,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遗嘱每页中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打印遗嘱的效力,由法院对存在正义的打印遗嘱进行审定这份遗嘱是否具有效力。
问
遗嘱同时具备打印部分和手写部分,应如何确定效力?
只要打印遗嘱合法有效,其后补充的自书遗嘱可视为另外一份遗嘱。若两份遗嘱互相矛盾,则应按照《民法典》继承编,遗嘱的撤销与变更的相关规定进行判断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问
委托他人打印遗嘱,属于自书遗嘱还是代书遗嘱?
按《民法典》继承编第1134和1135条规定,这份文字文件不具备遗嘱的法律效力。
第1134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是遗嘱人自己亲笔书写并签名的遗嘱,不等同于遗愿,也并非日记的形式,需要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且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在形式和实质上都有要求,否则可能没有办法达到遗嘱的效果。
第1135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需要见证人在场,法律对于遗嘱见证人的身份也有要求,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问
偷拍的语音和影像算录像遗嘱吗?
偷录的语音和录像不属于合法合规的录音、录像遗嘱。《民法典》继承编第1137 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遗嘱见证人的身份不再赘述,录像中必须记录遗嘱人和见证人的姓名和肖像,否则也不能称之为一份合格的录音录像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