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前妻多年来口角纷争不断,因不满其报警维权,对前来处理纠纷的派出所民警怨恨在心,竟三次撞击警车泄愤······近日,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妨害公务案件,被告人陈志(化名)犯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赔偿车辆维修费用15943元。
案情经过
2020年6月某日晚,陈志(化名)与前妻大梅(化名)在两人共同经营的私房菜馆内商讨事宜,饭后陈志与大梅发生激烈争吵,大梅立刻报警寻求保护称陈志要殴打她,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到场处警,将正与大梅的弟弟争吵的陈志等人传唤至派出所。次日下午,从派出所出来的陈志回到饭店和大梅因家务事又发生争吵,大梅再次报警,陈志见状瞬间恼羞成怒,当场冲向大梅,用手掐其脖颈,之后扬长而去。
另一边,派出所民警接警后驾驶警车到场处警。正当警车准备拐进饭店大门附近时,被同在此处的陈志恰巧遇上,想到又要被民警处理他和大梅的纠纷,陈志的脾气又上来了。原来,陈志由于之前经常和大梅发生矛盾纠纷,多次被派出所民警带回批评教育、做思想工作,陈志对此十分不满。2016年,他还因抓伤一名辅警,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当下看见警车后,陈志驾驶自己的轿车,脚踩油门、猛打方向狠狠撞击警车三次,造成车内民警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之后陈志驾车逃离现场。
从重处罚
该案后诉至南谯区法院,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采取暴力方式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从重处罚。在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曾因袭警受过处罚,驾驶机动车再次袭警,均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提醒
公安民警依法出警处理警情是维护辖区稳定、保障群众权益的公务行为,在遇到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公民应当配合执法行为,如对执法有异议,可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诉,若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干扰执法,甚至危害执法人员生命安全,必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