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不法分子诈骗的方式日趋多样,使人稍不注意便掉入其彀中。日前,凤阳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利用微信、陌陌APP实施诈骗的案件。
案件经过
2019年5月,许某与陈某通过“陌陌”APP认识并互加微信,许某通过发送女性照片、使用变声软件通话等方式将自己虚构成女性“刘某”,陈某信以为真并与“刘某”建立恋人关系。
“恋爱”期间,许某多次以 “母亲生病”、“家庭困难”、“购买化妆品”等理由让陈某转钱。2019年5月至2020年3月,通过发送微信红包及转账等方式,许某从陈某处共获得8843.34元。
审理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虚构女子身份发布虚假信息,实施网络诈骗活动,骗取钱款共计8843.34元,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许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寄语
网络诈骗套路深,
微信交友需谨慎。**擦亮双眼辩是非,**
千万不要掉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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