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沙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案件时,被告人张某问法官:“我知道贩毒是犯罪,但是我没贩毒也没吸毒,**只是一个哥们在我家里吸毒,怎么也是犯罪啊?**”
法官一听,知道又碰到一位“法盲”。
因此觉得有必要和大家唠唠关于“**容留他人吸毒”**的问题。
张某的**案例:**
张某与李某是“哥们”
李某称自己毒瘾犯了
因怕被人发现
想在张某家里吸毒
张某并不知晓容留他人吸毒是犯罪行为
出于“哥们”义气
同意了李某的请求
多次容留李某在家中吸毒
在李某吸毒期间
没有收取李某任何费用
张某是否构成犯罪?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02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已然构成犯罪。
从上述的司法解释可见,如果明知他人吸毒,仍为其提供吸毒场所的,即使没有任何牟利,**只要达到前述的标准,依然构成犯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奉劝各位,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把握分寸,谨慎交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