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吃3斤鱼,
竟然毒死22万尾鱼?!
近日,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公开开庭审理一宗
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钓鱼未果4名男子
先炸后毒致22万余尾鱼死亡
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30日下午,被告人李某、周某某钓鱼未果,李某提议炸鱼或毒鱼,李某出资购买甲氰菊酯6瓶,邀约陈某某、杨某某携带爆竹到遵义市湘江河支流洛江河龙潭沟。
几人先用爆竹炸鱼未获,遂将6瓶甲氰菊酯全部倒入河流,等待数十分钟无鱼,李某又出资购买10瓶甲氰菊酯全部倒入河流,数十分钟后,捕获10数尾总重约1.5千克鱼回家食用。
当晚,河段大量死鱼漂浮,当地村民打捞数百斤,最大个体重约4千克。经鉴定,4人的行为导致2.2公里河段鱼类几近灭绝,河水、鳞片中检出甲氰菊酯成分,造成鱼类损失22万余尾!
法院: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案发后4人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共同出资11.4万元购买鱼苗22万尾在洛江河上游投放,制作长效宣传警示牌80块,印制宣传张贴画1700份,并支付鉴定费。
法院认为,4人犯罪手段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当从重处罚。结合4名被告人犯罪后的补救措施,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其余被告人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4人当庭表示服判并已履行了主要义务。
网友:因小失大!
对于此事,有网友表示自己也遇到过类似情况
还有网友质疑被毒死的鱼能否食用
对此,有网友解释称**甲氰菊酯对人的毒性较低但直接在河道中使用会对水生生物造成毁灭性打击**
更多网友则表示4人的行为无法理解**“有钱买毒药,没钱买鱼?”“有买毒药和炸药的钱**
**买鱼吃不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