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断卡”行动开展过程中,张家口市涿鹿法院重拳出击,依法宣判一起利用网络转账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人张某、李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分别判处刑罚。
经审理查明,今年三、四月份,被告人张某在明知上游人员从事色情直播、裸聊敲诈等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指使被告人李某等人提供银行卡账户、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帮助其进行转账活动,从而获取利益。李某通过其银行账户接收宋某等8人转账共计人民币201186.65元,后转给张某,张某连同其接收的人民币22000元直接转到上游犯罪人员手中。二被告人从中分别获利。
涿鹿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李某明知是上游人员犯罪所得钱款,而帮助转账从中获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李某有期徒刑四年、三年零八个月,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15000元,并依法追缴二人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4000元。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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