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0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任某卓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其他被告人积极参加或者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参与实施组织的部分违法犯罪活动,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至十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对其中部分被告人并处一定数额罚金。
一审宣判后,任某卓等人不服,以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为由,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8年12月26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头欺诈房东一头坑害房客
2014年起,任某卓在武昌区开设了两家二手房租赁公司,并逐渐形成以其为首,妹妹任某红、妹夫徐某伟为骨干,多名亲属和东北老乡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任某卓及组织成员,实施了118起妨害公务、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
任某卓、任某红分别生于1986年、1989年,黑龙江省依安县人。任某卓曾在北京从事中介业务,其公司因违法经营被工商机关取缔,2014年任某卓来汉重操旧业。后来他将公司的一个部门交给妹妹任某红,成立一家新公司。
该团伙一头欺诈房东,一头蓄意坑害房客。他们租下房东的房屋后,非法隔断成胶囊房转租赚取差价,通过设置合同陷阱不断抖狠滋事;欺骗、敲诈房东,强迫交易,截获租金;通过欺诈、暴力威胁、殴打等犯罪手段,非法强占房客定金、押金。
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办案法官介绍,该组织在2014年至2017年的3年多时间里造成市民投诉、报警逐年激增。其中,2015年至2017年报警、投诉达到760条,许多受害者还选择在网络、武汉城市留言板等贴文、留言,但该组织在多次面对政府职能部门的处罚、限期整改时却不知收敛,仍恣意妄为,许多受害者因内心恐惧不得不选择屈服。
该组织持有房屋800余套,采取突破“N+1”模式非法隔断出租的办法,在3年多的时间里拥有客户约万人,形成较大的规模。房源所在区域主要集中在武汉市武昌区,从中南路、梅苑路延伸至水果湖街、积玉桥街等地,在地域上具有一定的广泛性。
房屋租赁行业与民众的生活息息相关,特别是对进城务工人员、留汉创业大学生等暂未购房的群体,是最基本的生活要件之一。公诉机关当庭提交了十几份同行业人员的证言,证实该中介公司采取非法手段,破坏行业规则,损坏行业的整体利益。涉案组织对辖区内房屋租赁行业造成恶劣影响。
“黑中介这种行为,常常被认定为合同纠纷,使得受害人报警后换来的却是调解,无处申诉导致黑中介更加猖狂。”办案法官介绍,本案审理过程中,多名被告人均提出相关房屋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双方是基于合同债务产生的纠纷,不应评价为犯罪行为的辩解。承办法官结合全案事实认为,被告人行为的实质是采取非法方法,以签订合同为手段,达到攫取高额利益的非法目的,该行为已经背离了平等自愿的原则,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与合同纠纷有本质的区别,符合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等罪的构罪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