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厦门地铁、BRT等
快速交通网络日益完善
越来越多人选择方便快捷的出行方式
但这也给了某些不法之徒可趁之机
他们混迹在人群中
悄悄向女性伸出咸猪手……
是可忍孰不可忍!
近日,厦门海沧法院
判决了一起强制猥亵案
多名受害者中
最小的仅有16岁!
案件回顾
2020年5月至6月期间,67岁的郑某在厦门市多个地铁、BRT站点,多次以用手触摸胸部、用拐杖戳臀部、阴部等身体部位方式,猥亵多名年轻女性站务员、乘客。
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2020年5月14日14时50分许,郑某在东孚地铁站B端站台附近,以突然用手触摸右胸部方式,猥亵一年轻女性站务员。
2020年6月6日16时07分许,郑某在地铁2号线车厢内(运行至后埔站附近),以突然使用拐杖戳右臀部方式,猥亵一年轻女性乘客。
2020年6月8日16时49分许,郑某在BRT蔡塘站上行站台附近,以突然使用拐杖连戳阴部附近身体部位方式,猥亵一年轻女性乘客。
2020年6月10日10时许,郑某在地铁吕厝站1号线换乘2号线通道处,以突然用拐杖戳阴部方式,猥亵一年轻女性乘客。
2020年6月15日16时41分许,郑某在BRT蔡塘站上行站台附近,以突然用拐杖连戳阴部方式,猥亵一年轻女性乘客。
2020年6月16日16时50分许,郑某在BRT蔡塘站上行人行天桥附近,以突然用拐杖戳阴部附近身体部位方式,猥亵一年轻女性乘客。
2020年6月16日16时55分许,郑某在BRT蔡塘站上行站台附近,以突然用拐杖戳阴部附近身体部位方式,猥亵一年轻女性乘客。
2020年6月28日,郑某在厦门警方查获,作案工具拐杖一根随案移送。
法院认为
被告人郑某在地铁、BRT站点以突然用手触摸胸部、用拐杖戳臀部、阴部等身体部位方式猥亵多名女性,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多次猥亵年轻女性,且其中包含未成年人,可酌情从重处罚。
法院判决
1、被告人郑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拐杖一根依法予以没收。
遇到“咸猪手”保留证据立即报警地铁内环境相对封闭,客流较为密集,尤其在早晚高峰期间车厢内比较拥挤,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趁之机。以下措施可以帮助女性免遭侵害——
1.站立位置要注意。此类案件多发在地铁车厢内,女乘客在车厢内最好背靠列车两侧站立,或站在相对空旷的位置,在空间上不给不法分子作案空间。
2.提高防范意识。如今大多数乘客上车后会选择低头看手机打发时间,但注意力就会相对松懈,对周围的危险情况视而不见。女性上车后,一定要注意查看四周人员的情况,保持警惕,第一时间发现身体上感觉到的异常触感。不法分子看到对方如此警觉,一般就会选择放弃。
3.勇敢予以反抗。“色狼”大多作贼心虚,女性应采取必要的手段,不要恐惧和一味忍让,可采取及时躲闪、制止和报警的方法保护自己。一旦发生了猥亵、性骚扰的情况,受害者可大声拒绝,高喊求救,震慑住不法分子。
4.及时固定证据。遇到裸露下体或实施猥亵行为的人,无论是当事人还是目击者,一定要有取证意识,可拍照、录像取证,内容包括违法嫌疑人、作案过程、被侵害位置等,并尽快报警。
5.寻求他人帮助。车厢内乘客较多,可找到周围乘客寻求帮助,将不法人员当场制服,第一时间拨打110,等待民警到现场处置。
咸猪手莫伸!**伸手必被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