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荆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通过建立微信赌博群,拉拢参赌人员进入微信赌博群,并利用“牛元帅”“众乐乐麻将”“松滋麻将”等娱乐平台组织赌博,从中抽头渔利的开设赌场案作出宣判,李某成等8名被告人因犯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刑。
Q1
案情简介
2017年年底至2018年12月15日期间,被告人李某成、彭某某和李某双(另案处理)建立微信赌博群,通过拉参赌人员进入微信赌博群的方式,先后利用“牛元帅”和“众乐乐麻将”娱乐平台组织赌博,从中抽头渔利,三人平均分红。被告人杨某甲在明知彭某某组织赌博的情况下,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号给彭某某在组织赌博活动中使用,并在彭某某做财务期间给予帮助。涉案赌资共计人民币189.8万余元。
2018年8月至12月15日期间,被告人谢某某和胡某(另案处理)、贺某(另案处理)建立微信赌博群,通过拉参赌人员进入微信赌博群的方式,利用“众乐乐麻将”娱乐平台组织赌博,从中抽头渔利,三人平均分红。2018年10月至12月15日期间,被告人李某龙加入与胡某担任财务。涉案赌资共计人民币80.6万余元。
2018年12月15日至2019年11月26日期间,彭某某、李某成、李某双三人的微信赌博群与谢某某、胡某、贺某三人的微信赌博群合并,先后利用“众乐乐麻将”和“松滋麻将”娱乐平台组织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六人平均分红。涉案赌资共计人民币1336.6万余元。
2017年底至2019年11月26日期间,李某成、彭某某、谢某某、李某龙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97万余元。2018年12月至2019年10月,被告人洪某、杨某乙、王某先后开始拉拢、介绍参赌人员进入微信赌博群参与赌博,洪某、杨某乙、王某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5.56万余元。
案发后,被告人杨某甲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被告人李某成等7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现被告人李某成等7人已退缴违法所得共计27.6万余元。
2020年7月23日,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成等8人犯开设赌场罪向荆州区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成、彭某某、谢某某、李某龙、杨某甲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网络平台开设赌场,组织赌博活动,情节严重;被告人洪某、杨某乙、王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网络平台开设赌场,组织赌博活动,8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处罚。李某龙、杨某甲、洪某、杨某乙、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对各被告人分别从轻或减轻处罚。
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成、彭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谢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对其他5名被告人分别作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等的判决,并处1万至1.5万元不等的罚金。追缴被告人李某成等7人违法所得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电脑、手机等物品,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Q2
法律释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Q3
提醒
社交工具、支付方式、娱乐方式的快速发展为广大群众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催生了一些新的犯罪方式与手段,扰乱了社会风气,必须严厉打击。利用网上的娱乐方式放松身心无可厚非,利用微信等社交工具无可非议,但该案中,李某成等8名被告人利用网络平台开设赌场,抽头渔利,是违法犯罪的行为,必须依法予以遏制与打击。
赌博本身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利用微信等社交、娱乐平台开设赌场、组织赌博于法不容,不仅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而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家庭和睦及个人身心健康。网络虽好,但并非法外之地,切忌非法运用,以免惹祸上身导致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