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林区生活,随处可见各种动物、植物,但需要注意,有些动植物是不能随意砍伐、捕获的。
事情起因
2020年4月,忙完种地的筹备工作,张某驾车赶往家中,就在途中,月明星稀,一阵阵蛙鸣引起张某注意,张某决定给自己的晚饭加个餐。
就在忙于加餐之际,却被长白山自然保护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发现,并被扭送到公安局,经鉴定,张某捕捉的林蛙为中国林蛙,系省级一级保护动物,为“三有”动物。
法院判决
经审理,判处张某犯非法狩猎罪,处罚金5000元。
法律引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何为“三有”
“三有”动物即为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