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法律案例 > 刑事案例 >

为逞口舌之快闯入别人家中,烟台一男子被判刑!

2022年03月03日11:42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为了逞一时口舌之快,

  年轻气盛的王某某,

  半夜破坏对方家门锁,

  闯入家中与其争论,

  不料,

  最终给自己引来“牢狱之灾”。

  近日,芝罘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该起案件,

  被告人王某某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缓刑一年。

  案情回顾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14日3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因在微信上与姜某某发生争执,遂纠集多人前往姜某某住所内找其理论。期间,被告人王某某采用暴力手段将门锁破坏后闯入姜某某的住所,严重影响了他人的生活,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鉴于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自行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其可从轻处罚。

  据此,芝罘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非法侵入住宅罪(刑法第245条),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无理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现实生活中,因民事纠纷或其他纠纷产生矛盾时,当事人为达到某种目的或泄一时之愤,往往采取一些极端措施。在此建议,遇到纠纷难以解决,利益受到侵犯时,应当采取正确方式对待,依法拿起法律武器,以此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切勿为达目的触犯法律。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刑事案例知识排行榜
刑事案例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