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逞一时口舌之快,
年轻气盛的王某某,
半夜破坏对方家门锁,
闯入家中与其争论,
不料,
最终给自己引来“牢狱之灾”。
近日,芝罘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该起案件,
被告人王某某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缓刑一年。
案情回顾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14日3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因在微信上与姜某某发生争执,遂纠集多人前往姜某某住所内找其理论。期间,被告人王某某采用暴力手段将门锁破坏后闯入姜某某的住所,严重影响了他人的生活,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鉴于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自行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其可从轻处罚。
据此,芝罘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非法侵入住宅罪(刑法第245条),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无理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现实生活中,因民事纠纷或其他纠纷产生矛盾时,当事人为达到某种目的或泄一时之愤,往往采取一些极端措施。在此建议,遇到纠纷难以解决,利益受到侵犯时,应当采取正确方式对待,依法拿起法律武器,以此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切勿为达目的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