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更半夜
鬼鬼祟祟
溜门入户
盗窃财物
是偷钱?还是偷首饰?
都错!
是偷食物!
这位被告人
请问
你真的不是来搞siao的吗?
基本案情
2018年8月11日凌晨1时许,刚喝完酒的吴某华从大排档离开,路上因为太饿,顺道溜进石狮市宝盖镇被害人吴某爽家中,想偷点食物,却因没有找到食物,失败而返。
同年8月21日凌晨3时许,喝完酒的吴某华再一次溜进同一地点,采用同样的方式正想偷被害人吴某爽家中的食物时,被吴某爽等人当场抓获。
裁判结果
石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吴某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犯罪未遂,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决如下:
被告人吴某华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说法
盗窃犯罪,是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的一种犯罪类型,本案中,虽然吴某华想偷的只是饭菜,且尚未得手,却因犯盗窃罪被公诉机关诉至法院,并被判处罚金。很多人或许会心生疑惑,认为这只是小事,盗以小财处以大刑。但是,于情,吴某华的盗窃行为并不是在走投无路、饥寒交迫的情况下实施的,于法,盗窃罪的标准并不是单纯数额的多少,还要考虑到盗窃罪其他规定情况和具体量刑情节。
非法进入他人住所进行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因入户盗窃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住宅权,而且极易引发抢劫、杀人、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我国刑法规定,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行为类型,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多少,只要实施了盗窃行为,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无论如何,我们都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他人财物勿侵犯,自己财物要守好。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