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的一小区内发生了一场命案,一名8岁的男童许久未归,家属担心出事便报了警,警方在24楼发现了浑身是血的男童,因失血过多,已经身亡。随后,嫌犯自首,现年18岁,系其尾随男童进了电梯后,将其砍死。经调查,该男子此前还用刀砍伤过女同学获缓刑,其家人表示他有精神疾病,谈不上犯法。
那么,精神病人杀人就不负刑责?谁来赔偿?
在我国,精神病人也分了很多种,不是大家认为的只要精神病人犯罪了,就一定不用负刑事责任。按照我国《刑法》中的规定,只有那种完全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在犯罪之后才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对于并有一定刑事责任能力或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认定其构成犯罪的,一样要负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区分的是,精神病人杀人不负刑责,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是精神病人犯罪,第二必须是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实施犯罪,第三是必须经法定程序鉴定。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精神病人只有在完全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犯罪,才能免于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即使是免于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也不会完全自由。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杀人没有具体的赔偿标准,但可以根据造成的后果进行分析具体的赔偿。在民事赔偿方面,是应该通过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来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