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和智能手机的全面普及,以及公安机关的严厉打击,赌博已经从现实生活转入网络虚拟世界。近日,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利用微信群组织赌博的开设赌场罪案,被告人吴某、李某明、闫某冬、霍某、王某权等五人犯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均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至7月间,被告人吴某组建了名为“信息通讯群”的微信群,伙同被告人李某明、闫某冬、霍某、王某权邀请参赌人员加入微信群后下载“星火辽源”软件以“辽源填大坑”的方式进行赌博活动,并从中抽红渔利。赌博时,每场赌局参赌人员5人,每人交纳台费6元,共计30元。扣除2元费用后,吴某收取8元。剩余20元分成5份,每份4元,由介绍参赌人员进群的被告人按份额收取该费用。据数据统计,吴某等五名被告人共计开设8025次赌局,非法获利至少1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伙同被告人李某明、闫某冬、霍某、王某权等人通过网络有分有合的开设赌场抽头渔利,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其中吴某组建赌博微信群,负责管理赌局结算及抽红,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全部罪行处罚。由于吴某、李某明均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五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法定情形的,依法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线下、线上参赌均属法律打击范围。
所以,请大家自觉抵制并远离网络赌博,千万不要因为一点贪念而深陷赌博的深渊。想赚取“快钱”的人,更不要在微信群里打着各种幌子诱人赌博,触碰法律的禁区。一旦发现具有赌博性质的微信群,可直接向微信官方或警方举报。总之,切莫贪财走歪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