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
赤水市法院对一起放火案件进行巡回审理
并当庭宣判
依法判处犯放火罪的曹某
有期徒刑三年
缓刑四年
法院审理查明
2019年3月27日
被告人曹某因对其父母不给钱用不满
而与之发生争吵
为发泄心中不满
在其房屋有人租住
且周围搭建有工棚的情况下
仍在其家中的卧室内
将自家购买的三轮车备用汽油
倒在自己床上、身上
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自己衣物点燃进行自焚
后因火势过大
其无法忍受疼痛便跑出卧室
火情被附近工地的工人发现后迅速扑灭
火灾造成被告人曹某轻微伤
其所住房间被烧毁
公安民警接到报案后
赶到现场将被告人曹某抓获
被告人曹某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曹某因家庭矛盾
为发泄不满
故意放火焚烧自己居住的房屋
给附近租住工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造成危险
危害了公共安全
其行为构成放火罪
结合被告人曹某归案后
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认罪态度较好
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作出前述判决
十月胎恩重
三生报答轻
勿为意气起
寒了父母心
孝敬父母
传统美德
德润人心
法安天下
明德遵法**方得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