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的主要功能,在于保障公民在退休后的基本生活。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累计缴费年限等规定后,就可以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然而
却有人通过虚增年龄或假冒身份等方式
骗取养老保险待遇
最终
落得个锒铛入狱的下场
基本案情
2008年8月,被告人曾某使用虚假身份证,以虚增其年龄的方式到桐梓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办理了养老保险。从2011年11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曾某领取了养老保险金117 625.58元。按其真实身份信息,被告人曾某应从2017年7月领取养老保险金,其骗取养老保险金88377.88元。
2006年6月,被告人李某某伪造其身份信息,以虚增其年龄的方式到桐梓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办理了养老保险。从2011年1月起至2019年3月,被告人李某某领取了养老保险金124 927.50元。按其真实身份信息,被告人李某某应从2015年1月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其骗取养老保险金45 834.72元。
2016年,被告人黎某某利用虚假身份证,假冒其曾系桐梓县木瓜镇某小学代课老师到桐梓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办理了养老保险。自2016年11月至2018年1月骗取了养老保险金11 664.54元。
判决结果
桐梓县人民法院综合三被告人犯罪事实和情节,一审判决被告人曾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八千元;被告人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目前,以上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提醒:
虚增年龄、假冒身份骗取养老保险金,看似“占便宜”,实则违法犯罪“吃大亏”。每个人都应该依法依规缴纳及领取养老保险,动歪心思骗取养老保险,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