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赤水法院依法以非法拘禁罪判处
被告人文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情回放】
合法债务受法律保护
被害人张某向被告人李某等人借款
未按约归还
2017年某日
李某在赤水某KTV发现张某后
与被告人王某一起将张某带至家中
商量还钱事宜
随后两人又将张某带至某茶楼
并通知被告人文某、董某、石某等人
一同向张某索要欠款
因张某无法偿还
被告人李某、文某、董某、石某、王某等人
以每12小时为一班
先后在赤水两家酒店开房
对张某进行脚跟脚贴身看守
逼迫其还钱
被告人文某、石某在轮到自己看守时
以每次200元的价格雇佣被告人叶某
帮其看守3 次共计36小时
张某被拘禁20余天后
将对其实施看守的黄某(在逃)灌醉后趁机逃离
法院审理认为
上述6名被告人
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
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
构成非法拘禁罪
结合几人坦白、认罪认罚情节
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说法】
合法债务受法律保护
应采取合法的手段进行追讨
如到社区居委会调解
司法所调解
人民法院起诉等方式
切勿意气用事采用极端方式收取债务
否则
不但债务收不回来
自己也将触犯刑法遭受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