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日,你是否也为辽宁6岁虐童案揪心。热水浇头、钳子拔牙、钢钉扎腿、难以想象这些如此恶毒的事情发生在一个年仅6岁的孩子身上,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施暴者是其亲生母亲和男友。
如果上面这些词汇还不够直观,那女童的这份验伤报告足以让你心碎。
经抚顺市公正司法鉴定所鉴定,女童的鉴定结果中共计有10项伤情,其中重伤一处,轻伤八处,轻微伤一处。具体如下:
(1)被害女童体表烫伤评定为重伤二级(用开水烫后再用凉水冲,再用开水烫后再用凉水冲,反复三次);(2)头部损伤评定为轻伤一级;(3)胸部损伤评定为轻伤一级;(右侧肋骨3、6、7、9骨折,左侧 7、8、9、10、11肋骨骨折,共计9根肋骨骨折);(4)骨盆损伤评定为轻伤一级;(骨盆多处骨折);(5)胸椎损伤评定为轻伤一级;(胸椎3、4椎体压缩骨折);(6)右肱骨损伤评定为轻伤一级;(7)左股骨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股骨颈骨折,成年后更换人工股骨头);(8)牙齿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用钳子拔孩子的牙);(9)右尺骨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 (10)右大腿异物评定为轻微伤;体表皮肤其他部位损伤评定为轻微伤(扎入5厘米钢针三枚)。
但凡还有一丝良知的人,看到这些都足以出离愤怒。可惜,即便全网讨伐虐待之人死不足惜,可惜,等待女童母亲及男友的刑罚却可能仅仅是十年左右有期徒刑。
虐待儿童案件中,最常涉及的刑事罪名包括,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其中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最高可判死刑,虐待罪最高7年有期徒刑。然而虐待儿童致死常见,但是被判处故意杀人罪的却不常见。更多的还是被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
虽然都是死亡,但是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面临的刑罚却天差地别,但凡认定为故意伤害,不仅意味着保下了 一条命,甚至连有期徒刑,都只能判十来年。
就在不久前,就有一起类似的虐童案。1岁多的女童因年幼爱哭,妈妈和男友多次对其殴打,甚至用铁管戳胸部、用烟头烫手指……最终,女童被男子暴力摔死,而妈妈全程躲在房间中,对女儿的哭喊无动于衷。
然而这起虐童案,最终男子以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女子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故意伤害致死最终却只换了十四年有期徒刑,更不要说一般的虐待案。
根据现行刑法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不仅是虐待罪判刑过低,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同样令人堪忧。
曾轰动一时的携程亲子园虐童案,八名罪犯最高仅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最低仅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意味着什么?意味着连坐牢都不用。
第二百六十条之一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虐待暴力伤害儿童案件频发,但是刑罚力度却并不匹配。我们都知道儿童是未来的希望,我们也都认同儿童需要被保护,既然如此,为何不严惩暴徒?这些年,不时有人提出虐待儿童单独立罪,甚至有人提议设立疏忽照顾儿童罪,但最终都无疾而终。
唯一令人欣慰的,在儿童性侵问题上,法律多次进行了调整。今年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不仅新增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更提高了性侵猥亵儿童刑罚。当我们对此略感宽慰之时,同样不能忘记,除了性侵,虐待,暴力同样需要严惩。
保护儿童,百次呼吁,不如一次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