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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男用裸照威胁女生,女生不堪重负吞下200颗安眠药自杀

2022年03月03日13:37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早前微博曾曝出一则令人痛心的消息:福州的一位女大学生,因为被前男友威胁要曝光“裸照”,在愤怒与恐惧的双重压力之下选择了轻生。

  事情的经过大致是这样的:女生发现男友劈腿,一怒之下把渣男的信息和聊天记录发在了微博上。

  渣男得知后恼羞成怒,作为报复,他威胁说要把姑娘的裸照放到学校论坛里。

  女生想报警,但其母亲怕会影响其学业,于是带着女生去找渣男私下解决。三人见面后,渣男也当面删除关于女生的所有裸照。

  但事情并没有结束,谁想,几天后,女生在校内宾馆内吞下200颗安眠药自杀了。

  这类事件并不少见。随着年轻一代的性观念愈加开放,加上一些渣男的不轨想法,发生关系时拍下视频已经见怪不怪。

  而渣男利用这些私密的视频常常可能会让单纯的女孩们陷入危险↓↓↓

  案件经过

  2018年初,陈某通过某网站结识张某,双方谈妥以有偿方式建立“情人”关系。2月上旬,双方先后两次约至宾馆发生性关系。事后陈某均当场依约支付相关费用。

  在第二次发生性关系过程中,陈某拍摄了张某的裸照及二人的性爱视频,还记下了张某手机通讯录中部分亲友的联系方式。

  8月,陈某要求张某与其发生性关系时,发现张某拒绝与其联系,遂向张某的多名亲友发送“我手中有她的裸照”等内容的威胁短信,并以发送裸照为由胁迫张某。后张某被迫答应陈某至某酒店,到酒店房间之前张某借口打电话,让陈某先进房间,然后张某打电话报警将陈某抓获。

  普法时刻

  一、以裸照威胁企图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吗

  以裸照威胁女方意图发生性行为的,是否构成强奸罪要依据是否实施了性侵犯的行为而定,如果实施了,就会构成强奸罪,但在区分强奸既遂和未遂。如果只是在图谋阶段,不构成强奸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强奸罪的未遂犯如何认定

  我国刑法中并无强奸未遂这一罪名,强奸未遂依然属于强奸罪。未遂则属于犯罪形态中未完成形态的一种。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为犯罪未遂。

  就强奸罪而言,按照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但有一个特例,如果强奸的是幼女,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即男子的生殖器与幼女的生殖器接触就算犯罪既遂。

  在这里还是要提醒年轻的女孩们,甜言蜜语不是永恒的,真到了分手的时候,渣男就开始显现原形了,出于报复心理,他会将这些私密的视频公之于众,更有甚者,女孩们可能会再次陷入危险。

  因此,热恋中,女孩们还应保持理智,拒绝拍摄、录制任何关于裸体的影音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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