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自己的身份证花上几十元
办理一套银行卡转手卖给别人
就能轻松入账上千元
天下竟有这等好事?
小心被利用
走向犯罪深渊
近日,石狮法院与石狮市人民检察院、石狮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敦促买卖、出租、出借、骗领银行卡或(对公)账户等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进一步加大对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银行账户黑灰产业链的打击力度,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犯罪事实
01
2019年1月至3月间
被告人冷某在石狮市等地将其事先向他人收买的银行卡及其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包含银行卡、U盾、电话卡及身份证图片、密码等信息)分别出售给被告人石某勇38套、费某兵30套,非法获利约4000元。2019年3月,冷某被公安人员抓获。
02
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间
被告人费某兵在石狮市等地,向被告人冷某、费某强、柯某以及微信名为“王行长”的人共收买银行卡68套。后费某兵将其中的28套银行卡出售给被告人吴某仕,费某兵非法获利约5000元。
03
2018年底至2019年3月
被告人吴某仕先后在泉州市区等地,向费某兵、张某兵(另案处理)收买银行卡共计34套,然后出售给他人,另向柯某(另案处理)收买了10套银行卡,但未完成交易。吴某仕非法获利10200元。2019年8月,吴某仕被公安人员抓获。
04
2019年1月至3月间
被告人石某勇在石狮市等地,向被告人冷某收买银行卡30套,后将其中的29套出售给他人,并向微信名为“11”的人收买银行卡5套(即从被告人冷某处扣押到的其中5套),但尚未完成交易,石某勇非法获利约10000元。2019年3月,石某勇被公安人员抓获。
05
2019年春节、元宵节期间
被告人费某强在湖北省阳新县,将其本人名下的1套银行卡、2套其亲属的银行卡和2套向他人收买的银行卡出售给被告人费某兵。后费某兵将2套无法使用的他人银行卡退还给费某强。费某强非法获利2900元,并于同年3月11日被公安人员抓获。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费某兵退出违法所得5000元并预缴罚金30000元,被告人费某强退出违法所得2900元并预缴罚金10000元,被告人吴某仕退出违法所得10200元。
被告人冷某、费某兵、吴某仕、石某勇、费某强均因犯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到一万元不等。
近年来网络犯罪呈上升趋势,各种传统犯罪日益向互联网迁移,网络犯罪呈高发态势。犯罪分子实施电信诈骗、开设赌博网站、洗钱等信息网络犯罪行为均需要使用银行账户进行资金的支付结算。随着通讯、金融行业实名制政策的落实,犯罪分子为了规避公安机关调查,只能购买他人实名制登记的银行卡、手机号码卡来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因此,你高价出售的银行卡,很可能会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电信诈骗、开设网络赌场等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而你也将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涉嫌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罪名。
银行卡及其账户
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
不得出租、转借和出售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
切勿为蝇头小利出租、转借和出售银行卡
若银行卡一旦丢失
应及时挂失补办
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