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
市民们可以选择的家养宠物种类繁多,
花鸟鱼虫、猫狗兔猪,不一而足。
然而还有极少数人,
为了“猎奇”,
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作为宠物饲养。
近日,
莱州法院对一起非法收购、运输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案情回顾
2019年5月27日下午,被告人赵某某因为想买条小蛇,来到了青岛某花鸟市场的一家宠物店,在观摩一番以后,赵某某问了老板一句:“有蟒吗?”老板拿出一条球蟒,经过一轮砍价,最终,赵某某以1900元的价格买下了球蟒。
临走,老板还不忘嘱咐赵某某不要拍照发朋友圈,赵某某兴高采烈地将其带回家中客厅的保温箱内饲养。
2020年5月13日,被告人赵某某被公安民警电话传唤归案。经鉴定,涉案球蟒属蟒科,被列入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
法院审理
莱州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某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某某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案发后,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赵某某犯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野生动物非法交易,
特别是对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交易,
极大破坏了物种平衡。
为进一步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
今年2月2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
《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望广大市民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环保意识,
从自身做起,
坚决杜绝非法买卖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