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8日,香洲法院依法对两宗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宣判。两案共37名被告人因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一年五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起来看看案件的经过
案件一
公诉机关于2020年8月3日向香洲法院提起公诉,指控程某兵等12名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香洲法院于2020年8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香洲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开始,被告人程某兵先后纠集被告人郭某兵、蔡某等人,在澳门多个赌场内出借资金给借款人进行赌博,并派人陪同借款人赌博和抽水牟利,在借款人赌博输光无法还款时,被告人程某兵或蔡某安排、指使被告人谭某杰、李某光等人在澳门、珠海、中山等地对借款人实施非法拘禁。2016年5月至2019年9月间,被告人谭某杰等人先后对10名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
该犯罪集团以公司化模式运营,管理严密,层级清晰,分工明确。被告人程某兵为公司老板,被告人郭某兵为总财务,被告人蔡某为公司重要成员,负责记录每一笔借款的支出与收入情况,并负责建立微信开工群纠集陪赌人员和追债人员,以便程某兵及其本人了解、统筹、指挥追债情况。其余多名被告人分别担任拉赌客借款、陪赌人员、追债人员的角色。
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兵等12人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以程某兵为首的9名被告人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澳门、珠海等地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非法拘禁罪,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是恶势力犯罪集团。12名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犯罪情节,分别判处一年四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件二
公诉机关于2020年8月3日向香洲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陈某干等25名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香洲法院于2020年8月27日和2020年9月9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香洲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起,被告人陈某干、郑某、朱某、郑某丽等人在陈某荣(另案处理)的纠集下,在澳门多个赌场提供资金借给赌客赌博,并派人陪赌和抽水牟利。在赌客赌博输光无法还款时,被告人陈某干、郑某、朱某就安排被告人熊某麟、熊某烨、陈某超等人在澳门、珠海、中山等地对借款人实施非法拘禁,直至还清借款。2017年5月至2019年7月,被告人陈某干等人先后对8名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最长拘禁时间达170小时。其中一名被害人在被拘禁追债79小时后,从酒店房间跳窗逃离致使右手舟状骨骨折、双跟骨粉碎性骨折,造成二级轻伤。
该犯罪集团以公司化模式运营,成员众多,管理严密,层级清晰,分工明确。陈某荣为公司老板,被告人陈某干为内地行动组(负责看守、追债)组长,被告人郑某、朱某为澳门行动组组长,被告人郑某丽、郑某力负责公司财务,被告人熊某锦负责保管公司借条、账本和提供被害人的航班行踪,被告人熊某麟、熊某烨、熊某、陈某超等为公司“档头”(负责出借资金)或行动组成员。
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干、郑某丽等25人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拘禁罪。25名被告人为共同实施犯罪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澳门、珠海等地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非法拘禁犯罪,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是恶势力犯罪集团。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分别判处一年五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